德國終於在 2017 年有了開放資料法,那我們呢?
2017 年 7 月 13 日,德國第一個開放資料法生效,它是利用既定的「政府電子化法 ,新立 12 之 a 條,來做政府開放資料法源的「特別處理」,雖然是小幅調整,但將重要的開放政府原則入法,可說起了很大的槓桿效應。我國推動開放政府有年,期間也不乏專法訂立的倡議,政府近期更提出「極大化政府資訊公開法」的說法,藉由這次的討論會,我們就德國的作法來做分享,並探討怎麼善用相關原則來協助我國資訊公開法做未來「極大化」的推動。
德國終於在 2017 年有了開放資料法,那我們呢?
2017 年 7 月 13 日,德國第一個開放資料法生效,它是利用既定的「政府電子化法 ,新立 12 之 a 條,來做政府開放資料法源的「特別處理」,雖然是小幅調整,但將重要的開放政府原則入法,可說起了很大的槓桿效應。我國推動開放政府有年,期間也不乏專法訂立的倡議,政府近期更提出「極大化政府資訊公開法」的說法,藉由這次的討論會,我們就德國的作法來做分享,並探討怎麼善用相關原則來協助我國資訊公開法做未來「極大化」的推動。